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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赫獎國際盃美術書畫大賽辦法  

 

 

 

 

 

 

 

 

 

 

 

 

 

2011金赫獎國際盃美術書畫大賽辦法

一、主旨:為增進國際及兩岸四地書畫交流及推廣藝術教育、倡導藝文風氣、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並開發潛在藝術社群,鼓勵藝術創作,進而提昇全民美學素養,激發全民創意思維。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中央電視台書畫頻道、華視文教基金會、赫聲行、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承辦單位-赫聲藝術現場。
三 參賽資格:含海內外參賽者

(一) 本次大賽分成書法、水墨、水彩和油畫四類,各類項目參與資格如下:

1 書法 :
(1)青少年組:限國小及國高中之19 歲以下學生報名參加。

(2)社會組:限19 歲以上之大學大專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

2 水彩:限16 歲以下青少年或兒童報名參加,不分組。

3 水墨:年齡不限。

4 油畫:年齡不限。

(二) 二年以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
(三) 每人限最多參賽二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
(五)投稿之作品若規格與主題不符,即喪失評選資格。
四 參賽方式:

分成初審和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送件:採徵件評選方式

參賽者請於2011 年5 月25 日至5 月31 日止(以郵截為憑)將參賽作品拍成照片並將照片貼於送件表上,再將報名表、作品照片、送件表、光碟與繳費劃撥單證明單,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 號1 樓」金赫獎國際盃美術書畫大賽活動小組收,信封註明「參加2011 第二屆金赫獎國際盃○○類」。相關事項詳列如下:
1、初審送件資料

(1)報名表: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

(2)照 片:初審之作品照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3)送件表:初審請填寫初審送件表、於表上貼附作品照片。

(4)光碟:「 300dpi 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5)繳費劃撥證明單: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 300 元,請郵政劃撥「戶名:赫聲行事業有限公司,帳號:19843669」。本單位並贈送教學DVD 一片(市價1200 元,領取地點請上官網查詢)。
2 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並提供團體名冊,以利彙整。

3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初審所有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5 初審入圍名單將於2011 年6 月30 日公佈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http://www.yatsen.gov.tw與赫聲行網站www.e-artTV.com;並發email 通知。
( 二)複審

水墨、油畫和水彩類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email 通知入圍者檢送「作品原件」參加複審。書法類初審入圍者將通知8 月20 日現場決賽,其餘詳細內容如下:
(1) 請將「複審送件表」附於作品之右上角,於100 年7 月20 日至7 月30 日期間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 號1 樓」金赫獎國際盃大賽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
(2) 評審委員依據複審送件作品進行評審,評選金赫獎一名、銀赫獎一名、銅赫獎一名及入選獎若干名。
(3) 作品未達複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4) 初複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違者不得參加複審。

(5)前三名得獎者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並發收藏證明。

(6)通過複審之得獎作品者得參加展出,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不限時間、地域與次數之研究、攝影、刊印、宣傳與展覽之權利。
(7) 從海外投件之參賽作品,得免裱褙、免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類 別初審檢送資料複審送件規格

書法作品
書寫內容與字體不拘,惟作品內容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詞句,所選詩句內容宜完整,否則將影響評選成績。須加落款(落款請用真實姓名),落款內容及鈐印與否請自行決定;惟不得以摹寫方式(即將原稿墊於紙張下方描摹之方式)完成作品。

報名表、初審送件表、光碟、作品8×10 吋彩色照片一張。
【作品規格以直式宣紙對開(長約一三○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表示。國小者以四開67X35 公分表示。】100 年8月20 日採現場書寫方式進行決賽,以自運創作能力為評分標準。書寫內容於決賽現場由主辦單位指定。相關決賽訊息另行公佈於網站。
水墨

限畫心四尺對開或全開長條,裱裝卷軸不超過高210cm,寬不超過90cm。

油畫
20~50 號,裱裝完成尺寸不超過146×121 公分。
水彩
報名表、初審送件表、光碟、作品8×10 吋彩色相片一張。
水彩作品一律以四開畫紙 [約54.5 公分*39.5 公分]表示,裱裝後不得超過85×69 公分。

五、比賽時程: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初審收件 100 年 5 月25 日~5 月31 日計7 天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初審公佈 100 年6 月 30 日 入圍名單網站公布

複審收件 100 年7 月20 日~30 日計11 天逾期視同放棄

書法決賽 100 年8 月20 日 場地另行公佈

頒獎典禮 100 年8 月21 日 得獎名單公佈

展覽 101 年海內外巡迴展 於北京與美國等國家

作品退件 100 年9 月1 日至9 月8 日 未得獎之作品進行退件

六、評審及獎勵:

※金赫獎得獎者將於台灣及中央書畫頻道做電視專訪。

※金赫獎得獎者,參與「赫聲藝術現場」節目錄影。

※金赫獎得獎者除電視專訪及獎金外並頒發獎狀、獎品。

※金赫獎得獎者可獲電視專訪光碟一片。

※金赫獎得獎者可免費加入赫聲之友一年。

※得獎者作品於海內外巡迴展出。

※得獎者作品都將安排電視頻道露出。

※得獎者作品及頒獎典禮過程錄影播出。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藝術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入圍及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http://www.yatsen.gov.tw 與赫聲行網站www.e-artTV.com並由主辦單位寄email 通知得獎者。
(三)獎勵名額:各組分別頒發金赫獎一名、銀赫獎一名、銅赫獎一名及入選獎若干名。
※獎金部份需扣所得稅。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初審與複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如受搬運或顛簸等因素導致作品受損,由作者自行負責。本單位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運送時以瓦楞紙箱等包裝。
(二)從海外投件之複審參賽作品,得免裱褙、免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三)所有得獎之參展作品於送件後至退件期間內不得提借。

(四)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五)辦理退件:

1 未得獎之作品於100 年9月1 日起至9 月8 日(不含星期日)進行退件,請至主辦單位領回作品,或可委由本單位代叫貨運,運費自付,逾限本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全權處理。
2 作品無法於退件期間收迄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於一個月期間自行領回;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3 非親自送、退件者請將作品完整包裝以利作品之安全運送,因包裝不妥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者須親自領獎,不能到場領取者視同放棄獎項,得獎名額依得獎水準或人數增減之。
(七)本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頁www.e-artTV.com,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事項請電洽:(02)3322-2288 Fax:02-2321-2456

 

詳細活動資訊請至 : Arttime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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