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政府與金融業同時遺忘的單身中年女性照顧者!
文.張淑敏
過往女性因為肩負照顧責任,影響其勞動權益造成經濟弱勢的研究,多半圍繞在「職業婦女」、「媳婦」的角色。協助女性掙脫再就業困境,也多半針對因為照顧子女而中斷職場的族群。近年來因為人民團體的倡議,早發性失智者的工作權益,以及Young咖啡館的創新照護模式,逐漸得到社會關注與肯定。
但是因為照顧而中斷職場的中年單身女性再就業困境、老年經濟安全問題,則尚未得到政府、學術界以及人民團體的重視。
去年桃園一則「繳勞保費24年往生,勞保金卻充公」的社會事件,讓筆者赫然發現,自己也是被政府忽視的隱形人一族。受困於新冠疫情僅能從事非典型的低度就業,儘管中斷勞保後銜接國保,依然每月按時繳納保險費,卻處於萬一在55歲前往生,繳了二十餘年勞保費,完全造福其他投保人的處境,因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58條規定,申領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才可請領勞保金給付的條件。
而政府的紓困條件綁定勞保,更排除了眾多像筆者這樣明明收入嚴重受損,照顧負荷因為疫情更加沉重的家庭照顧者。
筆者「未婚女性的高齡金融規劃~照顧長輩與自己的老後,孰輕孰重?」一文,據悉是該期周刊網路點閱數最高的文章,想來筆者的切膚之痛,也是許多單身女性的生命經驗,只是目前尚無名人、立法委員幫這群單身女性照顧者的老年經濟安全發聲,因為目前國人所熟知的女性單身照顧者,都是經濟能力可以單獨扛起照顧責任、符合傳統家庭孝道文化的照顧楷模,相形之下,要求家人分擔照顧責任及費用的單身女兒,更難以讓社會大眾同理其處境,也依然得不到國家關愛的眼神。
照顧媽咪就是預習自己的晚年。筆者不希望萬一哪天失智,被家人強制送到安養機構,所以運用專業,想要提前部署。
2020年初實地訪查過銀行「以房養老」及「安養信託」,才更清楚,即便像筆者這樣有憂患意識,已經是跨領域的專業人士,想要超前部署,預防萬一早發性失智,可以繼續住在家裡,積極延緩失智退化,其實是無能為力的。
因為這些高齡金融商品,都有年齡的門檻,未達55歲,無法承作。而且銀行的安養信託可以容納進去的商品及服務,十分有限,筆者無法預先把「以房養老」規劃進去,也不確定找哪一位律師同學,就適合擔任筆者的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因為即便是筆者的律師同學,也沒有人像筆者一樣同時了解失智照護、長照制度、金融保險商品,知道萬一筆者失智了,要如何幫筆者申請長照資源?要如何去跟銀行申請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如何把筆者的保險金納入安養信託中?以及若有保險理賠爭議,要如何申訴?另外,律師的收費水準也非中斷職場後的筆者負擔得起。
前不久更發現,原來銀行的「以房養老」不僅有年齡限制,也無法由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辦理。
多數人晚年時,可能窮得只剩下房子,最需要「以房養老」來實現「在宅安養」,已經受監護的人,存款用盡,更需要以房養老來籌措生活費、支付照護費用,但是銀行卻把最需要的客戶,拒於門外。
筆者想幫忙的個案,年齡62歲,受法院裁定由社福團體監護,正是最需要「以房養老」+「安養信託」的民眾,但是就算她有行為能力,62歲都還不符合許多銀行申辦「以房養老」業務的年紀。更何況銀行擔心債權無法回收,目前市場上「以房養老」不僅貸款成數低、利率高,還設下一堆嚴苛的申辦門檻,要求客戶必須有行為能力!「受監護」的弱勢族群,才更需要高齡金融保護與經濟安全啊!這些高齡金融商品,究竟保護了誰?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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