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嫁父母640萬贈與免稅
年關將近,又是結婚旺季。提醒您,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各自可有新台幣320萬元免稅額。也就是子女婚嫁時,父母可以給子女640萬元免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每年度個人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是220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99年度沒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婚嫁財物只要價值在320萬元以內,基本上是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相對的父母雙方均一樣享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
也就是說夫婦合計可以給女兒640萬元的免稅贈與;而女兒與丈夫總共可以從父母獲得1280萬元的免稅贈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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