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30日)宣布,即日起外國事業或組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而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1年內繳交的營業稅只要超過5,000元,政府基於互惠原則給予退稅。
賦稅署官員表示,財政部已發布相關退稅辦法,國外廠商只要在我國參加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舉辦招商、行銷說明會等商務活動,購買貨物或勞務繳交的營業稅達5,000元,都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
官員說,由於這項外商退稅是從今年7月1日實施,因此到12月31日止稅額只要達到2,500元,即可申請退稅,依規定申請退稅的時間是隔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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