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繳款書多人共有僅送一人 是製造問題不是解決問題
今日經濟日報一則小小不起眼的新聞,有關立法院在4/26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稅捐稽徵機關發出土地稅或房屋稅等繳款書時,若納稅義務人有許多人時,允許繳款書可僅送達給其中一人。這樣的新聞在報紙版面上,通常不會引起注意,但實際上影響範圍卻非常大,政府這麼做,只是將原本該是政府告之繳稅的責任,推卸給資產公同共有的所有人權人,政府錢照收,卻卸責不盡告知義務,若繳款書已送達給其中一人,其效力便及於全體,相關單位可曾想過,執行之後可能帶來的擾民與糾紛,一場隱藏於民間的大風暴,看來無可避免就要發生了。一塊土地或是一間房屋,之所以會有多人共有,要不就是屬於公同共有的祭祀公業,要不就是遺產繼承的資產,前者的問題比較小,後者的問題可就大了,遺產繼承之所以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或是無法完成分割,通常就是因為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同,無法整合,或是繼承人之間根本已經鬧翻,彼此之間早已相互不往來。結果,政府為了推卸送達繳款書的責任,竟然經立法院修法通過,允許繳款書可僅送達給其中一人,那麼,被稅捐單位隨選選中的那個人,豈不責任重大,日後若未將繳稅訊息,順利傳達給其他人,遭致日後補繳稅款及罰款,那該是誰的責任?如果連政府稅捐單位要個別送達繳款書都有困難,那這些可能早已不往來的共有者,又要怎麼連絡,而且,又怎知是誰收到繳款書,搞不好,其他人還以為不用繳了呢!如果,累積多筆房屋稅及地價稅未繳納,補繳的稅款以及罰鍰,目前也不是平均分攤到每個共有人,因為也許有些共有人的銀行戶頭根本沒錢,現在稅捐機關的作法是,欠稅的稅費,就先逕行扣款,針對銀行帳戶裏有存款的共有人,隨機選扣,直到總金額扣完為止,至於共有人之間如何去協調、追討這些應負的稅款,稅捐處是不管的,只要國家有收到錢就好。目前的作法,已經引起諸多糾紛難以解決,結果現在又來一條,未來稅捐稽徵機關發出土地稅或房屋稅等繳款書時,若納稅義務人有許多人時,允許繳款書可僅送達給其中一人,糾紛及紛爭勢必會更多了。政府只管收錢、罰錢,卻完全沒有站在民眾的立場,考慮到可能衍生的問題及處理方式。不過還好還有項附帶決議尚有機會調整,立委要求財政部應在修法後三個月內研擬相關配套,明定稅捐連帶債務人及其繳納稅捐文書送達等規範,保障納稅義務人的行政救濟權,希望相關配套能有所彌補。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