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搬家公司交涉
1. 與搬家公司交涉時須明確詳實地告訴對方內容,以便估算搬運費用:(1) 搬運物品的數量及尺寸(2) 特殊的大型家俱,及大約的重量(3) 現址樓層數、及新址樓層數、有無電梯(4) 是否有中庭等步行距離、搬運路程是否跨縣市(5) 遷出時間和入宅時間(6) 是否須清運垃圾(7) 是否須要求加值服務(如物品拆卸、包裝…等)2. 搬家公司車輛承載容積參考標準請見:http://www.tmm.org.tw/move/car.htm3. 如果搬運的物品很多,在搬運前可先請搬家公司派員前來住處現場估價,一則可了解該公司的服務品質,二則讓該公司事前清楚實際的狀況,以免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產生誤差,而對價格引發不必要的爭執;但請不要同時找多家業者一起“開會”“喊價”,尊重彼此。一般估價通常不會到新居估價,所以請儘量說明新居狀況,以供搬家公司了解。4. 詢問價格中包含了那些基本服務項目(如是否提供紙箱、裝載高度、打包服務…等)5. 詢問清楚是否提供帆布(遮雨布)、毛毯、棉被等防護措施。6. 搬運之前應與搬家公司先簽訂搬運契約,言明搬家的時間、地點、物件數量、計費方式、費用、貴重物品(大型家俱)的運送行程、損壞的權責、服務車數、服務人數、車型、裝載高度、搬運金額是否含稅等問題;簽約時業者向您收取的定金應不超過搬運金額的10%。可參照交通部編印「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www.motc.gov.tw/orgz/drh/RM.htm或崔媽媽搬運契約書範本http://www.tmm.org.tw/move/contract.htm7. 應問明搬家公司是否有額外收費的項目(如大型冷氣、鋼琴、保險庫…等)。8. 一車裝載之最低標準應與車頭同高之立方體,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標準,應主動爭取,且應注意各家業者的報價與裝載高度間的關係。9. 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通知搬家公司,以免被列為拒絕往來戶。10. 簽約後有任何異動,特別是搬運人員若再要求加價,應再主動與原來的公司確認。11. 搬家之前再次確認契約內容,以免搬家公司漏填了任何內容,而造成糾紛。12. 物品如有損壞的理賠原則是什麼,是否有理賠上限,應在詢價簽約前就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