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要有成 整合共識最重要
都市更新主要針對老舊市中心區、巷道狹窄有礙救災及居住環境品質不良等地區,以重建、維護及整建等方式汰舊換新,讓原住戶鹹魚翻身,換來美輪美奐的新宅。同時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窘,改善都市經濟,且給予之適度容積獎勵,能增加建商的投資誘因,創造政府、原住戶與建商三贏的局面。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陳興隆組長表示,都市更新可透過地主及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合組設立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此一方式介於地主自組更新會及委託建設公司實施之間,因地主參與持股,為該公司之股東,對更新事業之推動較有主導權,不完全處於被動之角色,但相對於建設公司,股東人數過多,意見紛紜,不利更新事業之執行,因此實務上並不常見。陳興隆組長說,都市更新可區分為政府及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兩部分,如該地區具有大面積公有土地或有阻礙都市發展、影響公共安全需急迫改善之特性,主要係由政府機關基於都市發展政策或公共利益考量主動發起更新,但其他如屬非急迫性地區,受限於政府財政及人力等因素,仍須民間自組更新會或委託實施者辦理。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