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從哪裡來?新都更行動方案最大問題所在!
錢從哪裡來?新都更行動方案最大問題所在!本週一消息就提前曝光的「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昨日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將自民國100年起實施這次方案主要分為兩大塊一是30年以上中低樓層老建物重建辦法二則是20年屋齡以上建物之改建修建。不過首先有關新的容積獎勵部份,內政部官員說法就相當可議。內政部官員說,此次方案之容積獎勵,只要修改行政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修正都市計畫省市施行細則後即可受理,選舉先前郝龍斌丟出的兩倍容獎為例。大家還記得先前郝喊出兩倍容積時,江宜樺說了些什麼?江說所有都市更新相關的容積獎勵都有總量管制必須中央審核。結果咧,現在中央搞出這個新辦法及容積獎勵,說法竟和先前北市府如出一轍,這豈不是前後矛盾、自圓其說?這次政院頒布的都更產業新方案,歸納之下我們發現兩大特色,一是將一般重建分開,二則是保障原容積重建,且電梯不計容積。過去的都市更新推動受阻,實務面上除了整合不易外,擔心使用面積縮水也是大問題。而這次辦法中給予原容積不變,解決了新建照公設多、壓縮私用面積的抗性,尤其以裝設升降機部分最具意義。另外,以往進行更新,必須經過各種繁複之程序,平均估算,都要花上近三年時間才能跑完。因此這次新辦法明定單純的重建辦法,不需經過原本更新法定程序,只要所有住戶同意即可進行,還能獲得經費補助。將單純重建行為分開規範,應是仿傚日本作法,預料可加快老舊建物進行單純重建。而既然是單純重建,給予經費補助、保障原容積且升降機不計容積已足夠,不需也無理由再加給容積獎勵。有所謂專家認為,沒有容積獎勵,會降低參與意願;這乃是建商或業者角度之看法。相較之下,舊建物居民本身的經濟能力,恐怕才是更需要注意的部份。都市更新條例通過十年,但在台灣,成果卻仍屈指可數,問題或許是在程序或法令面,但也是政府態度上,重視都市更新產值的成分,遠大於其更新市容、居住環境之公共政策面向,因此相較其他國家地區,搞出個原都市計劃規範之外的容積獎勵,不但原都市計畫規範蕩然無存,更使更新制度遭到濫用。說實話,近年以建商主導所推動成功的更新案例,到底有哪個,真正達到積極改善居住功能、環境,乃至更新市容的目標?恐怕十之八九只是為了取得容積獎勵,也就是坊間所稱的假都更案。這次辦法,以基地面積大小為劃定區分更新與非更新(純粹重建),是正確的作法,且並無必要給予再多的容積獎勵。雖說如此,這次新方案還是問題不小;首先是趕在選前公佈,確實容易落人口實。再者,限額2萬戶,最後恐怕是杯水車薪,甚至淪為大台北地區的專利。但最大問題恐怕是經費;這次辦法,四年內要砸184億,問題來了,光是五都升格、原先公辦更新,乃至稍早社會及合宜住宅及財部版新青年優惠房貸等方案,都要花不少錢,但是政府近年預算大比例都靠舉債,確實是潛在危機四伏。選前政府不斷釋放利多,但背後都需要龐大經費,這種債留子孫的行為,馬政府不是第一次做,無怪乎又被譏為政策買票。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