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pah美術獎

一、活動宗旨

        MAKAPAH是臺灣原住民阿美族語,代表美、帥、漂亮、讚嘆之意。臺灣的原住民族文化多元而豐富,各族在全臺各地綻放不同的生命力,這些文化與生活的精彩度,值得被更多人發掘。希望藉著活動,鼓勵大眾走入原鄉,並記錄下原鄉的風土民情,讓「2015 MAKAPAH美術獎」,呈現更多令人驚豔的原住民族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灣水企劃整合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 參賽對象:凡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有興趣之人士皆可參加,不限國籍。
  • 僅接受個人名義參賽。

四、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104930止。

五、徵選主題

        以臺灣原住民族為主題,能傳達原住民族精神、文化意涵與生活之美為主軸。

六、徵件類別

        (一)攝影類:以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的方式創作之攝影作品。

        (二)繪畫類:以手繪方式創作之繪畫作品。

七、報名方式

(一)請於「2015 MAKAPAH美術獎」活動網站(www.makapah.com.tw)下載活動簡章或活動DM所附之報名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後,將「作品說明表」黏貼於作品相片背面,並將「參賽報名表」、作品相片及作品電子檔光碟(攝影類),於104年9月30日前,一律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請自行估算遞送時間,盡早寄達為佳。

(二)收件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70號11樓之8,台灣水企劃整合有限公司─2015 MAKAPAH美術獎徵件小組收。

(三)洽詢電話:02-2356-0222

八、獎項

(一)攝影類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二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三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優勝10名,獎金新臺幣1萬3千元,獎牌乙面,得獎作品集1冊。
  • 佳作10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張,得獎作品集1冊。

(二)繪畫類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二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三獎1名,獎金新臺幣11萬元,獎座乙座,得獎作品集1冊。
  • 優勝10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乙面,得獎作品集1冊。
  • 佳作10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獎狀乙面,得獎作品集1冊。

註:1.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2.各獎項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及補充保費。

九、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二)  評審流程:

    1.基本審查:針對投稿作品及報名文件完整性作審查。

         2.第一階段(初選):召開初選評審委員會議,選出入圍作品,並於網站公告入圍名單。

         3.第二階段(決選):召開決選評審委員會議,此階段將評選出繪畫及攝影類之所有奬項,並將結果公佈於網站上,擇日進行頒奬。

(三) 評分標準:

  1. 攝影類:主題意境傳達(40%)、攝影技巧(30%)、美學形式(30%)。
  2. 繪畫類:主題意境傳達(40%)、技巧表現(30%)、整體構圖(30%)。

十、規則說明

(一)攝影類

  1.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作品以6件為限。
  2. 創作時間:參賽作品需為3年內之創作作品。
  3.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拘,作品需為現場一次完成之單張作品(不收連作作品),除一般增減光、反差、格放傳統暗房對照片能修改之調整外,不得以電腦或人工竄改、抄襲、翻拍、人工調色去色、重曝、電腦合成、拼貼、裝置等任何後製手法創作。前述情況經查屬實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 繳件方式:

A. 參賽者需將作品沖印成長邊10吋(25.4公分)之亮面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貼上「作品說明表」,連同參賽報名表(一張作品,一張表)以掛號寄出參賽。

B. 第一階段入圍者,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提交長邊20吋(50.8公分)之亮面相片參加決選,同時需附上入圍作品電子檔光碟(光碟內需有入圍作品之原始檔(如RAW、TIFF、NEF檔等)以及轉存成JPG檔(最佳品質)兩種檔案格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

(3) 請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含影像背景、拍攝地點、作品說明等),文類不拘。

  • 注意事項: 交付之參賽作品皆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原始底片或電子檔案。

(二) 繪畫類

  1.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2. 創作時間: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3年內之創作作品。
  3. 作品規格:

(1)   畫紙尺寸:以長邊120公分為上限。

(2)   媒材:平面繪畫或複合媒材均可,但必須為手繪作品,恕不接受雕塑、數位作品或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

(3)   繳件方式:

 A. 參賽者需將畫作先翻製成照片,並沖印成長邊10吋( 25.4公分)之亮面相片,相片背面貼上「作品說明表」,連同參賽報名表(一件作品、一張表),以掛號方式寄出參賽。此階段之參賽作品相片,不退回。

B. 第一階段入圍者,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提交原始畫作(需自行裱框),進行決選。除前三名得獎者外,其餘原始畫作皆可於展覽結束後領回。

(4)請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創作背景、作品說明等),文類不拘。

十一、 攝影組、繪畫組共同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方可通過基本審查資格,進入第一階段初選。

(二) 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 本競賽前三名之得獎者,將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 寄送參賽作品時請務必使用堅固材質保護交寄,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辦理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入圍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上傳至活動網頁,供大眾票選。

(六)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及確保參賽作品無任何爭議,且必須是「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

(七)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簽署作品著作權聲明,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得永久無償使用之,日後主辦單位將可行使重製、修改、出版、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著作權利,不需另外徵詢或付費,作品著作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八) 前三名得獎之原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其餘獎項之得獎作品可於展覽期程結束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未領回之作品將採託運退還,運費須由參賽者自付,辦理單位均不負保管或損害賠償之責。

(九) 得獎者之作品,須同意在1年內(自展覽日起算)配合巡迴展出。

(十)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返還獎金、獎狀,並公告之,獎位不另遞補。上述行為如涉及任何法律爭議,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十一)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依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修正公告之內容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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